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局依法对以下货物采取扣押措施。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现公告如下:
一、扣押情况
2025年02月27日,我局于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驿马物流园内查扣一批白酒,共计35件(白酒信息详见附件)。该批白酒外包装为棕色纸箱,纸箱上印有“贵州习酒”字样,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白酒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桂北市监强制〔2025〕8号)。现场未发现货主,承运人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权利人信息。
二、认领要求
经多方查找,我局无法与上述涉案白酒所有人取得联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现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合法证明文件。
三、逾期处置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桂北市监强制〔2025〕8号)、《财物清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述强制扣押货物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货物为无主财物,并按有关法规,将涉案物品依法处理,且不免除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通过法定途径送达,视为已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若对扣押措施有异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彦龙、李秋杭 联系电话:0779-3966090
联系地址: 北海市北海大道36号
附件:1.《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书编号:桂北市监强制〔2025〕8号)
2.《财物清单》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0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