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依法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异常投诉举报行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北市监发〔2025〕18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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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意义
当前,部分主体滥用投诉举报权,通过“职业索赔”“恶意举报”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加重行政机关工作负担,还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本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明确异常投诉举报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则,划清合法维权与滥用权利的界限,既保障消费者正当维权渠道畅通,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异常投诉举报的认定标准
异常投诉举报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核心是牟取不正当利益。实施意见列举了13类具体情形,包括超合理数量购买商品后反复投诉、通过调包造假欺诈索赔、无实际损害却以标签瑕疵索赔、批量格式化投诉举报等,为执法部门认定提供明确依据。
(二)规范差异化处理程序
1. 异常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且需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当事人;12315、12345热线需规范记录投诉人信息,兼顾信息保护与处置需要。
2. 异常举报:对违法线索全面核查,区分是否立案情形依法处理;实名举报需告知立案决定结果;非市场监管领域线索不予立案
(三)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1. 异常名录库:归集异常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投诉举报情况等,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动态管理。
2. 奖励制度:对“职业索赔人”的举报审慎适用奖励,仅对符合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给予奖励,避免奖励被滥用。
3. 行刑衔接: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异常投诉举报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强化法律震慑。
4. 容错机制:对因处置异常投诉举报导致的调解成功率、满意度降低,不作负面考核,鼓励执法部门主动履职。
(四)强化源头治理
对被反复投诉举报的市场主体,排查共性问题;针对重点企业、行业和平台,开展合规培训和预警提示,指导规范生产经营,从源头减少异常投诉举报诱因。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北海市各县(区)市场监管、网格化指挥中心、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涵盖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投诉举报的接收、核查、处置全流程。
四、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五、注意事项
1. 合法维权不受影响: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遇到合法权益受损时,正常投诉举报仍受法律保护,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2. 执法边界清晰:执法部门需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处置,不得滥用职权限制正当维权,同时防范履职风险,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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