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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北海市人民政府和北海市审计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编制了《北海市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建议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详细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单位领导及职责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中央、自治区发布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由本市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审计业务。主要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
4.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北海市审计局网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sjj/index.shtml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北海市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北海市审计局;
受理地址:北海市深圳路6号北海市审计局;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9-2055352;
电子邮箱:bhsj2054524@163.com;
邮政编码:536000。
(二)受理程序
向北海市审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单位领取,也可以在本文最后附件处下载。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北海市审计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联系地址:北海市深圳路6号北海市审计局北楼2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9-2055352。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beihai.gov.cn/zfxxgk/ysqgk/。
本单位不直接受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将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受理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北海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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