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25日起,对我市2019年-2021年教育系统“三三零”工程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主审):罗愈雄
审计组成员:谢元宝、黄文、伍强、李月琪(兼廉政监督员)、李莹雯、孙博丹、汤小惠、吴丹彤、郭柳霞、包玲辉、王祥燕等。
配合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被审计方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市政府提出的“三三零”工程的相关政策文件(从2019年起至今);
(二)市教育局的“三三零”工程的相关工作计划、规划文件;
(三)2019年-2021年我市“三三零”工程开工建设的学校名称、市发展改革委的立项、概算批复等文件、工程进展情况;
(四)按计划,应开工而未开工、应完成工程建设而未完成的原因;
(五)“三三零”工程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法规、文件;
(六)“三三零”工程资金筹集、支出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凭证、账册;
(七)“三三零”工程建设资金开支、项目实施计划等决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八)目前交付使用的“三三零”学校(包括“三三零”改建、扩建完工的学校)班级数、教师人数、招生人数及相关统计资料;
(九)其它有关资料。
二、提供资料的时间和要求
(一)上述资料在审计进点时按审计组要求如实提供给审计组,专项审计调查中临时需要查核的其它有关资料应及时提供,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被审计方的责任,因此,提交资料时,有关人员应在承诺书、资料交接清单上签名以示负责。
三、配合检查和材料签证要求
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人员进行检查或调查时,被审计调查单位、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拖延、阻碍,应当及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审计组规定的时限核对审计调查取证材料,在材料上签署意见、签名或者盖章。
四、回避申请
被审计方认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方或者审计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要求有关审计人员回避时,应当及时向北海市审计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廉政监督
审计人员必须廉洁从审,不得接受被审计方的请客送礼,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费用,不得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其他利益。请被审计方予以监督,并在专项审计调查结束后将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情况反馈给北海市审计局。
北海市审计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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