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已经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审计局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7日
北海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协作机制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作质效,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意识。
一、加强联络对接
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联络对接,建立协调机制,畅通配合渠道。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协作机制对接科室。市审计局由生态文明审计科负责牵头统筹,各有关科室依据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各有关科室依据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执法监督科负责牵头统筹,各有关科室依据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牵头统筹科室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和工作对接。
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就共同组织开展调研、相关工作配合等加强沟通。联络会议可按“谁提议谁主持”的原则由其中一方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三方相关人员参加。
二、加强协作配合
市审计局提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审计工作计划或项目安排建议时,及时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沟通,相关项目安排确定后以适当方式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需要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支持或需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的,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支持配合。
市生态环境局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年度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安排,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等重大事项及时抄送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重大专项工作,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等工作中,需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支持的,市审计局予以支持配合。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成果等重大事项及时抄送市审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中,需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支持的,市审计局予以支持配合。
三、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信息共享互通,三方根据工作需要了解被监督(执法)对象有关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配合。
市审计局发现有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案件线索等,需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予以关注或核查的,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及时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或查处的违法违规污染水源、破坏生态,以及涉及有关资金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问题线索或案件,需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予以关注的,及时报市审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审计建议及时研究,督促整改,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四、加强成果运用
坚持成果导向,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成果结果相互运用。
市审计局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相关部门未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或执法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纠正的,将其作为审计评价的参考依据。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等结果,根据需要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可以作为市相关领导干部考核或评估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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