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 16:29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北海市水利局
北海市水利局政府信息澄清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
为确保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在社会上传播或散布,与事实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二、第三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责,负责澄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责任。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三、法人、组织、个人在公开场合或各种媒体上以各种方式传播涉及本局的虚假或错误信息,或本局信息发布因故发生虚假、错漏或不完整情况,必须及时澄清。
四、对本局已经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科室或局属单位牵头澄清,责任科室或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澄清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五、政府信息澄清应坚持及时原则,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不超过4个小时。
六、本局建立信息澄清登记,若因澄清工作不到位而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按工作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