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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水利局“五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0-03-10 11:29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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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水利局“五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为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简称“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63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2)、《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17195)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一)健全决策前公开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决策前应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二)完善决策程序办会要求。将决策落实到办会各个环节中,要注意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事项,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是否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应随方案一同报批,为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畅通渠道。

二、 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一)明确执行公开范围。将本部门的预决算情况、对法律法规及市级部门等重要政策的解读、行政执法等情况进行公示。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二)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一)将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监督方式(含邮箱、联系电话、邮编、地址等)等管理信息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单位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局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三)将政策文件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对以局名义印发和提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负责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下同)同步组织、同步审批、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和政策文件代拟稿应当同步报送,正式文件印发后,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一)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明确审批类型、对象、受理方式、审批条件、应交材料、费用、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电话、流程图、申请表等,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并下载申请材料。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公开事项,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时将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二)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各单位应及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对公开内容进行定期审查。各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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