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制定了《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
二、活动范围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
(二)参与活动商家
1.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商家
(1)参与活动商家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相关销售资质,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活动商家,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非法改装、加装等服务,以及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件、电池等。
(3)参与线上核销平台应具备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线上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合法资质,为企业自有或母公司授权的线上平台。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4)具备参与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产品目录等条件,满足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平台正常开展活动的要求。
(5)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活动商家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活动商家授权承诺函。
(7)须签署《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商家承诺书》(见附件1-1),诚信经营,禁止“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套取补贴、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8)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9)无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1)无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4)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5)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6)须签署《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2),诚信经营,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7)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须严格按照要求为消费者开具《XX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见附件1-3,以下简称《回收证明》),并接受监督。
三、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商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
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只能享有一次补贴资格,单次限申请1台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1台电动自行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补贴申请,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实施流程
(一)消费者
1.实名认证。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申请,申请时须授权云闪付APP使用用户信息完成业务查询及信息登记工作。
3.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人通过公安部门互联网小程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或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上传《电动自行车注销证明》。
4.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申请人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至回收企业(或经回收企业委托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商家),回收企业开具回收证明,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5.领取补贴优惠券。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报名申请。经平台核验及资格查重通过后,以补贴优惠券形式发放补贴资格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
6.核销补贴优惠券。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可选择线上电商平台或线下实体门店按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核销补贴优惠券,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资格。
线下门店核销: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通过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消费,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进行二维码被扫或直接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线上平台核销:消费者到线上参与活动的平台活动专区内购买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时,按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在线上参与活动平台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7.新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申请人须上传新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材料,包括:
(1)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盖章销售发票照片,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备注栏处应填写签购单中参考号信息(12位数)。
(2)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照片,并填报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申请人填报新购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须确保与申请人新购电动自行车照片中的车架号一致。
8.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报废活动企业按批次对已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进行报废处理,并按活动规定做好登记工作。
(二)参与商家
1.销售商家报名。按照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商家条件进行报名,报名路径为:登录“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2025以旧换新”。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审核,报名商家经审核通过后,须签署《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商家承诺书》方可参与活动。
2.回收企业报名。按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条件进行报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报名,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推荐具有相关资质的废锂离子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回收企业须签署《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方可参与活动。
3.设立线上活动专区。参与线上平台核销的商家,必须在平台首页设置“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
4.垫付资金。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需先行垫付消费者支付核销的补贴资金。
5.开具发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须按照“一单一票”的原则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严格按照活动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应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销售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以旧换新活动、优惠金额等)。
6.申请资金。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通过专用APP平台提交或填写相关请款材料信息,由专用APP平台对商家提交的请款材料进行核验,具体请款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商品信息:旧电动自行车注销证明图片、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照片、旧车权属证明材料(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五选一)、POS交易凭证小票照片、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旧车回收企业名称、新电动自行车价格、新电动自行车品牌、新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及CCC认证、政府补贴金额。
(2)发票信息:发票图片,其中发票上需要包含: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票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买人姓名、购买人身份证号。
(3)购买人地址:购买人姓名、购买人身份证号,购买人手机号、所在地区、详细地址。
五、使用规则
(一)申请人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二)活动期间,每个申请人仅能享受补贴优惠一次。
(三)优惠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商家参与资格并列入风控销售活动商家名单。
(四)本次活动补贴可与活动商家、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五)活动商家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将直接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申请人支付款项。对财政已拨付垫付资金的,由参与活动商家原路退回补贴资金。退货后,对应补贴资金即失效,活动期内申请人不可再重新申领该商品补贴资金。
六、资金审核拨付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动态调整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
(一)材料数据核验。专用平台将依托商务部以旧换新数据平台提供的产品信息及广西税务税票信息等信息数据,对个人消费者补贴核销信息、商户报送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电动自行车商品图片、补贴金额等)及电动自行车发票核验信息等补贴数据进行比对,出具符合补贴情况的核验结果,按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频率报送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金拨付。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及时汇总核验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同时报送市发改部门备案。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垫资企业。原则上接到核验结果的1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资金预拨付可参考“预拨80%+留存20%”模式:活动开始后,单个商家首次拨付资金按当期应拨付资金总额的80%进行拨付,未拨付的20%不足10万元的,其后续批次拨付比例相应减少,直至未拨付资金达10万元为止。单个商家未拨付资金留存累计达10万元后,其后续拨付资金均按当期应拨付资金的100%拨付。未拨付的10万元资金,待活动结束后统一拨付。
(三)事后监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云闪付APP开放后方端,便利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通知申请商家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商家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2月3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中央与地方清算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商务部门负责活动组织、商家报名、资金审核兑付等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市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跟踪研判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政策实施期间,各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涉嫌违法的商家(机构)和个人相应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市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跟踪督办。自治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强化政策跟踪,加大抽查力度,对各市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检查,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将每月通报各市以旧换新工作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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