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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管理科

2025-04-17 09:00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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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排水设施、城镇燃气行业、城市照明、夜景灯光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含城市客运管理)的管理、维护、改造;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承担城市海堤日常管护职责,承担城市防洪(防潮)排涝职责;负责城市路灯和景观灯光的建设、改造、维护、管理;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和桥梁设置管(杆)线、按规定须经批准使用城市道路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灯光等行政许可审批的批后监管;负责拟定有关专项规划、专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防汛工作

办公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路建设大厦主楼16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9-2290671

联 系 人:熊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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