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区城镇燃气行业快速发展,燃气管道和设施设备不断增加,目前已逐渐进入老化和隐患不断增多的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主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三、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方案》聚焦风险管控和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明确将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对全区推进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细化2023-2025年目标和各年度具体工作任务。第二部分是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和标准。明确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第三部分是工作任务。明确完成城市燃气等市政管道和设施普查评估、燃气管道等检验和评估、编制更新改造方案三项工作任务。第四部分是加快组织实施。明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统筹实施更新改造、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统筹推进“瓶改管”工程、加强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第五部分是进度安排。明确更新改造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摸底评估、整治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第六部分是强化措施保障。明确强化统筹协调和责任压实、建立更新改造资金合力共担机制、加大融资保障力度、落实价格调整和税费减免政策、强化市场监管和长效治理、强化政策宣传和项目调度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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