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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统计局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为规范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本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本局各受理机构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北海市统计局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提交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本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复核
申请公开人要求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复核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保密局复核后认为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须按规定及时公开该信息。
五、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按要求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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