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区建设管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北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工业区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工业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联系人大、政协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工业区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工业区内的规划建设。
(四)负责统筹工业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等事项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项目准入工作;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
(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区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六)制定工业区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业区财政工作,实施工业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等工作。
(八)组织、协调落实工业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九)引导、保障工业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难题。
(十)发布公共信息,为工业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做好工业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工业区内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工业区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工业区规划区内的征地搬迁及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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