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的提示函》《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5年度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北海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承训机构进行年度考评。赴参评机构办公现场核验材料,考评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围绕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培训实施、培训质量等关键指标进行评估打分(详见附件4),并给予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等级评定(详见附件2)。此次考评将按照“专、精、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散、弱”承训机构淘汰力度。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要求,2025年度首次申报的培训机构需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资格准入,因我局暂无2025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今年暂不新增培训机构。
(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收费市场调查。核查参评机构申报培训专业(工种)的学时,以及学杂费、考证费、鉴定费、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险等收费情况。
二、考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5年2月28日前,发布年度考评公告,培训机构开展自评;
第二阶段:2025年3月7日前,考评组开展实地核验;
第三阶段:2025年3月14日前,研究确定《北海市2025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阶段:2025年3月21日前,《北海市2025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目录》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三、考评组成员
组 长:朱海腾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樊 勇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科长
成 员:黄永荣 北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科长
莫显潼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三级主任科员
张 鹏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干部
(一)承训机构迎检要求
1.2024年度未实质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考评组将不进行实地考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级评定标准,评定不合格,并终止合作协议。
2.承训机构要对照《年度考评表》,逐项自查、自评和填报,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自行打印3份《年度考评表》备用,考评组将回收盖章原件1份。
3.已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构,填报《2024 年度北海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花名册》(详见附件5)。
4.如需变更或新增培训专业的机构,需填写《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报考评组审核。
(二)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核查
1.参评培训机构自行核对申报信息(专业名称、学时、价格)是否一致。
2.参评培训机构要提供国家职业培训标准或行业标准、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核查学时用)、收费理由和依据等佐证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考评将作为确定2025年度北海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的重要依据。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各参评机构要积极谋划,加强沟通,高标准开展自评和准备考评材料,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各参评机构须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考评组要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弄虚作假,严禁牟取私利或侵害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要自觉接受监督。
(三)结果应用。对于存在无故不参加年度考评、不配合考评或考评不合格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承训资格。资质不全的培训机构,以及评估分数较低的培训机构将不予准入。
附件:1.北海市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
目录
2.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年度考评表
3.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
4.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表
5.2025年度北海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
能培训花名册(模板)
附件5:2025年度北海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花名册(模板).xls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20日
(联系人:莫显潼 联系电话:0779-3186501)
附件1
序号 |
机构名称 |
培训专业(工种) |
课时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备注 |
1 |
北海市易远职业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 |
电工(初级工) |
80 |
冯盈盈 |
18076698699 0779-2067656 |
北海市海城区恒昌商业广场14号 |
|
电工(操作证) |
40 | ||||||
家务服务员(初级工) |
80 | ||||||
电商直播(专项能力) |
32 | ||||||
2 |
北海市军创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工) |
80 |
崔彩虹 |
15907892699 0779-3227788 |
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南路与京泰路交界驿马街道办西塘社区四楼 |
|
电子商务师(初级工) |
80 | ||||||
3 |
合浦方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机动车驾驶培训(B2证) |
118 |
许云燕 |
13978906353 0779-7217389 |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金鸡西路118号龙源华府1栋1-2商铺底层 |
|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 |
38 | ||||||
4 |
合浦县祥和职业培训学校 |
电工(初级工) |
80 |
蒋业丽 |
13607895303 0779-7199882 |
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866号华成国际二层商铺 |
|
电工(操作证) |
40 | ||||||
电子商务师(初级工) |
80 | ||||||
电商直播(专项能力) |
32 | ||||||
中式烹调师(初级工) |
80 | ||||||
5 |
广西兴邦保安职业培训中心 |
安全员(定向培养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综合执法辅助执法人员) |
80 |
陆蓉 |
18990863108 0779-3907556 |
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西尽头兴邦保安职业培训中心 |
|
6 |
北海市圣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桥式/门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证) |
80 |
张婷 |
18777923231 0779-2022933 |
北海市海城区西藏路11号银河科技园综合楼一楼(第八小学银河校区路口进入直行350米) |
|
叉车司机(操作证) |
80 | ||||||
挖掘机司机(操作证) |
80 | ||||||
装载机司机(操作证) |
80 | ||||||
叉车司机(初级工) |
80 | ||||||
挖掘机司机(初级工) |
80 | ||||||
装载机司机(初级工) |
80 | ||||||
电工(初级工) |
80 | ||||||
电工(中级工) |
100 | ||||||
电工(操作证) |
40 | ||||||
焊工(操作证) |
40 | ||||||
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证) |
40 | ||||||
7 |
北海市海安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机动车驾驶培训(B2证) |
118 |
陈扬 |
18507891156 |
北海市北部湾西路34号办公楼一楼西侧 |
|
北海市2024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专业目录
附件2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年度考评表
(2025年度)
培训机构 名称 |
| ||
培训专业 (工种) |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机构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退役军人 培训人数 |
人 |
培训拿证率 |
% |
推荐就业率 |
% |
一年稳定 就业率 |
% |
网络管理 |
是否登录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管理培训班:是 否 | ||
培训机构 自评陈述 |
培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考评组 意见 |
考评组签字: 考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退役军人 事务部门 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资质审查表
培训机构 名称 |
| ||
申报 培训专业 (工种) |
| ||
通讯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机构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独立法人 |
是 否 |
独立核算 |
是 否 |
项目团队 |
专职管理人员: 人;专职教师: 人;会计: 人;出纳: 人 | ||
机构类型 |
公办 民办 其他: | ||
机构类别 |
入围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 其他: | ||
办学许可 |
已取得办学许可 许可证颁发单位: 办学(培训)范围: 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资质 认定单位: 未取得办学许可 | ||
社会信誉 |
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不存在违规办学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问题 | ||
考评组 意见 |
考评组签字: 考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表
机构名称:
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基础设施 (20) |
1.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检查固定资产台账、注册资金证明、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
2 |
|
|
2.理论教室和实训场地总面积500㎡以上,有自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租用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固定的办公用房4间以上。 |
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2 |
|
| |
3.理论课教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教学设施齐全。 |
≥200㎡,得3分;100-200㎡,得2分;0-100㎡,得1分;低于50㎡,不得分;设施不齐全,每缺一项扣1分;有危房,扣3分。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3 |
|
| |
4.实训操作场所面积350平方米以上,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
≥350㎡,得5分;200-350㎡,得4分;100-200㎡,得3分;50-100㎡,得2分;低于50㎡,不得分。不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的,每项扣1分。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实训操作场和住宿场所相关设施 |
5 |
|
| |
5.有充足的实训工位,满足2人一个工位的要求,实训操作场地满足职业标准要求,工位间距满足操作,生产的要求。 |
符合要求,得4分;满足率≥80%,得2分,低于80%的,得0分。 |
实训工位 |
4 |
|
| |
6.具有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有与培训专业和对应的教学设备,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设备。 |
达到要求的得4分,基本满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实训设备 |
4 |
|
|
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师资力量 (25) |
7.校长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有3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有专职会计、出纳,并持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
符合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校长学历证,国家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专职管理人员劳动同、工资单;会计,出纳人员提供会计证 |
5 |
|
|
8.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 |
符合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专职管理人员的学历证,国家职业资格证、职称证;2年教育培训经验证明;教师证或学校提供教学证明;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薪资发放等相关证明 |
5 |
|
| |
9.每个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具有中职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开展创业培训的,至少配备1人以上创业指导师、建立有10人以上的专家咨询队伍和创业项目库;有2年以上创业培训或职业教育培训的工作经历。 |
符合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教师人员名册;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年教育培训经验证明;教师证或学校提供教学证明;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薪资发放等相关证明 |
5 |
|
| |
10.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2以上,教师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
符合要求,得5分;否则不符分。 |
教师人员名册;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教师提供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薪资发放等相关证明 |
5 |
|
| |
11.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业职业指导人员。 |
符合要求,得5分;否则不得分。 |
职业指导人员名册、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5 |
|
| |
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教学管理 (15) |
12.学校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学校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就业协议。 |
符合要求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签订协议 |
2 |
|
|
13.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退役军人就业市场需求,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等体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强;并能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 |
符合要求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 |
3 |
|
| |
14.有健全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
符合要求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
管理制度 |
3 |
|
| |
15.培训档案齐全,台账登记清楚、完整、真实。 |
达到要求的得7分,台账每缺一项扣1分。 |
培训档案(包含开班申请、学员花名册、教师及学员考勤表、培训图片、培训考试信息及培训相关信息录入广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网等) |
7 |
|
| |
培训实施 (40) |
16.年均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 |
符合要求,得2分;每增加50人,加0.5分。 |
培训学员花名册和照片 |
4 |
|
|
17.学员参加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核率达90%以上。 |
符合要求,得6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4分;未达到不得分。 |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或证书复印件 |
10 |
|
|
项目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培训实施 (40) |
18.能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 |
符合要求,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未达到不得分。 |
看订单、定岗培训协议等资料;就业创业信息情况表(推荐就业登记、学员劳动合同或协议) |
10 |
|
|
19.培训后开展1年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稳定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 |
符合要求,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4分;未达到不得分。 |
就业跟踪调查工作记录,学员劳动合同或协议、社保缴费记录 |
10 |
|
| |
20.积极组织学员、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活动。 |
过去两年参加技能竞赛的,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得3分。 |
技能竞赛报名表;获奖通知、证书 |
3 |
|
| |
21.培训成效好,社会评价信誉度较高。 |
过去两年内曾得到政府部门奖励,或者市级以上平面媒体宣传的,得3分。 |
通知、证书、媒体报道材料 |
3 |
|
| |
加分项 (50) |
22.推荐军创、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或者拥军企业参加创业创新大赛或展销会。 |
推荐1个企业参赛或参展得5分,每增加1个企业加2分,参赛或参展获奖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参加展销会报名表和参展照片 |
30 |
|
|
23.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不含培训机构培训后推荐就业的退役军人学员。 |
成功推荐1名退役军人就业得1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
就业合同或协议、工资发放表、社保缴费证明等 |
10 |
|
| |
24.积极支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就业创业工作。 |
参加1次得4分,每增加1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参加活动图片等 |
10 |
|
| |
合计 |
150 |
|
| |||
培训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培训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考评综述意见:
签名:
评估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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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