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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07-23 12:27     来源: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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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政府门户网站的本机关网页查阅,也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beihai.gov.cn。我单位新媒体账号为微信公众号“健康北海”。当面受理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或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办公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9)3032631;传真:(0779)3033081;电子邮件: bhswsj @126.com;邮政编码:536000。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将通过简报、广播、电视、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动公开内容

(1)单位领导;

(2)机构设置;

(3)政策解读;

(4)人事信息;

(5)规划计划;

(6)数据发布;

(7)数据开放;

(8)建议提案;

(9)决策预公开;

(10)清单信息;

(11)预决算公开平台;

(12)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13)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1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15)中心工作落实宣传;

(16)其他重点信息。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我单位信息按照单位领导、机构设置、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数据发布、数据开放、建议提案、决策预公开、清单信息、预决算公开平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心工作落实宣传、其它重点信息进行编排。具体分类有“公共医疗卫生、通知公告、工作信息、疾病预防、双随机、一公开、权责清单、人事信息及医学考试、医疗服务”等内容;“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有“政策解读、政务信件、新闻发布会、意见征集”等内容。

信息公开以分类栏目和检索栏来展示相关内容。分类栏目包括单位领导、机构设置、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数据发布、数据开放、建议提案、决策预公开、清单信息、预决算公开平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心工作落实宣传、其它重点信息等栏目信息,检索栏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等方式,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主题分类、发布机关、标题、发布日期、正文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西南大道22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9)3032631;传真:(0779)3033081;电子邮件: bhswsj@126.com;邮政编码:536000。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beihai.gov.cn/zfxxgk/ysqgk/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委办公室领取, 也可在市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beihai.gov.cn/zfxxgk/ysqgk/)。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委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寄送单位: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寄送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邮编:536000,联系电话:0779-3032631、传真号码:0779-3033081。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直接网上申请。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beihai.gov.cn/zfxxgk/ysqgk/。

我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本机关不再作书面答复。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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