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中医药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北海市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在征求下属单位意见建议、专家审查论证后,形成《北海市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日期为3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6日-1月26日,公示期间,若有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电话:0779-306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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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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