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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生健康委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24年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5-01-06 09:15     来源: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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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港区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要求,依据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北海市2024年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北海市2024年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

(试行)

为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准确、客观的对医院进行综合评价,促进我市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为患者提供更满意的医疗服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考核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牢固树立公益性办院方向,创新公立医院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提升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推动公立医院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目标与方向

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效率、保障运行安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考核工作以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自治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自治区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结合北海市城市公立医院现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民主的原则;

(二)以公益性导向为核心的原则;

(三)医院差异化发展的原则;

(四)纵向比较为主、横向比较为辅的原则;

(五)可操作性,数据来源真实有效的原则;

(六)重点任务考核与系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市直公立医院7家: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防院、市皮防院、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铁山港区公立医院2家:铁山港区人民医院、铁山港区妇幼保健院。

五、考核方案

(一)市直公立医院

1.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纳入考核范围的公立医院积极参与配合。

2.医院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自然年度评价。

3.考核数据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医院填报、病案首页、财务年报表、国家及自治区各有关数据平台、市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等。

4.考核程序:各医院根据《北海市2024年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自评相关材料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卫生健康委收集考核数据,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评出具体分值,确定考核等级。

5.市卫生健康委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市直公立医院上一年年度绩效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铁山港区公立医院

由铁山港区卫生健康局参照本方案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考核内容及标准

根据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健康部门规范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对医院社会效益、医疗服务提供、运行效率、可持续发展等进行考核与评价。

七、考核等级评定

(一)三级医院:按照100分为满分,考核得分≥80分为一等,考核得分在70-80分为二等,考核得分在60-70分为三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三级医院考核得分均低于80分的,则按照考核得分排名划分等级,其中考核得分排名前40%的单位为一等,排名在40%-70%的单位为二等,余下为三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二级及以下医院:按照100分为满分,考核得分≥85分为一等,考核得分在75-85分为二等,考核得分在60-75分为三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二级及以下医院考核得分均低于85分的,则按照考核得分排名划分等级,其中考核得分排名前40%的单位为一等,排名在40%-70%的单位为二等,余下为三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年评定等级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

3.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母婴安全事故;

5.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

6.医院净资产增长率<0(待冲基金余额、财政补助结转余额、科教项目结转余额除外)。

(三)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医保支付、核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院长任命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部分的细则由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商定。

2.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和核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挂钩部分的细则由人社部门、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商定。

(二)考核结果为一等的医院,院长(书记)按其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100%发给;考核结果为二等的医院,院长(书记)按其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90%发给;考核结果为三等的医院,院长(书记)按其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80%发给。对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院,不发放院长(书记)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涉及到职务任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2.考核年度内的绩效工资已全额发放的,应在当年度及时扣回不能发放的比例部分。

(三)考核结果按国家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对社会进行公示。

九、有关要求

(一)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案。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考核标准,做到公开透明。

(三)按照“以考促建,以考促管”原则,全面开展医院管理整体评价工作,将绩效考核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管理轨道。

(四)根据公立医院管理要求,适时对本试行方案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及邮箱:3059713,bhwsygb@126.com。

附件:北海市2024年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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