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自治区退役军人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1号)《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卫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开展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产科)评审工作,在医院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确定了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产科)名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如下工作要求:
一、北海市人民医院产科、北海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为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产科和合浦县人民医院产科为北海市临床重点(培育)专科。
二、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考核一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北海市临床重点(培育)专科培育期为3年,培育期满仍然不能达到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取消其培育资格。
三、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大对产科的扶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设备设施配置,优化门诊和住院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持续提升产科服务能力,提高患者就医体验。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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