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北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要求,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助,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工作。2024年北海通过《北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北财社〔2023〕150号)、《北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北财社〔2024〕25号)、《北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北财社〔2024〕51号)对全市卫生医疗机构下达中央、自治区资金,并随文下发各单位的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基本药物资金应筹资2506.7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629.78万元、自治区补助811.32万元、市级补助22.23万元、县级补助43.42万元,资金均已全部分配到各县区,共到位2506.75万元,实际支出数 966.20万元,支出率38.54 %。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机构公用经费的不足,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主要用于补助乡村卫生室。项目资金用因素法按标准分配,财政按时下达资金指标并制定了各使用单位的预算绩效任务,各项目单位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100%,全年完成值10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100%,全年完成值100%。
(2)质量指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评价机构数比例100% ,全年完成值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80%,全年完成值96.88% 。
(3)产出时效
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1月-12月。
(4)产出成本
补贴资金2506.75万元。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情况保持稳定,全年完成值保持稳定。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满意度≥80%,全年完成值≥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补贴资金2506.75万元,实际支出数 966.20万元,支出率38.54 %,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困难,没能及时支付,下一步将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尽快支出。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此次绩效考评结果将向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进行通报,并将此次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年度绩效计分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基本药物制度)绩效目标自评表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