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按照改革重点任务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政策措施,目的是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深化。
出台《实施方案》,一是有利于推动改革工作落地见效,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共识,三是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落地见效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提出了政策措施,在总结提炼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方向,引导和促进我国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用上质量高、价格合理的药品。
《实施方案》主要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药品领域: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提出6条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及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政策,按国家及自治区部署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
二是构建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部署,继续贯彻落实药品价格联动等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药品带量采购。
三是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积配合自治区做好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全过程追溯工作,加强对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
四是确保药品稳定供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部署,做好中标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工作。
五是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货款预付周转金制度,强化医保协议管理,加强采购药品货款支付实时监测。
六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医疗领域:围绕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积极性、推动临床合理用药、建立科学运行新机制,提出3条举措。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等联动改革,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是大力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北海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医保领域:围绕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提出3条举措。
一是推动实施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从国家、自治区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以及谈判药品开始,对医保目录内药品按通用名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扩大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范围,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 。
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医疗保障智能监控,健全违约退出机制,落实并巩固医保基金市级统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经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业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行业监管:围绕提升监管效率,提出3条举措。
一是推进医疗服务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制定实施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
二是健全全国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和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价格政策法规宣传,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资金支持医保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配合自治区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公立医院医保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配合自治区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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