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六部门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标 题:关于印发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北卫职健发〔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
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海市教育局
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北海市民政局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总工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进一步加强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健康北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广西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健康中国2030”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广西行动(2020-2030年)》等要求,并结合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职业健康关乎全民健康和落实“健康广西”行动目标的实现,与职业人群健康密切相关。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持续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发展。《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北海市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摸清职业病危害现状及重点危害因素,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范围逐步扩大,防治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逐步推进,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随着北海落实“健康广西”行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实施和平安北海建设不断深入,北海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尘肺病、噪声聋和化学中毒等传统职业病仍处高位,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新的职业病及与工作相关疾病,如职业紧张、不良功效学因素引起的问题(疲劳、过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等)凸显,北海市作为有核周边地区,核辐射卫生卫生应急能力要求更高,同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职业健康管理范围不断扩展。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三是职业健康监管力量和技术服务支撑能力薄弱,防治体系尚未完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缺乏、设备装备不齐全,信息化建设滞后,不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四是政府监管责任以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需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和联防联控、综合防控机制尚未完善,部分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积极,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超标情况不容乐观,未履行职业卫生风险识别等职责。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患者救治救助、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等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按照“持续管、系统抓”工作总要求,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推进落实“健康广西”建设,促进北海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继续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和康复服务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突出对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等危害治理和监管,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法定职业病防控,开展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协同联动,合力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尘肺病、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重视、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格局,联防联控机制逐步完善,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1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稳步提升 |
预期性 |
2 |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
≥ 90% |
预期性 |
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 85% |
约束性 |
4 |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
≥ 90% |
预期性 |
5 |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
≥ 85% |
约束性 |
6 |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
≥ 90% |
约束性 |
7 |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
100% |
预期性 |
8 |
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
100% |
预期性 |
9 |
县(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95% |
预期性 |
10 |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
10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四方责任,构建防治责任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民生工程,制定区域内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保障经费投入,依法落实职业病患者的相关待遇,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劳动者承担个人防护责任,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还要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深化源头预防,建立源头治理体系
贯彻新发展理念,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试行“一企一策”帮扶模式,探索“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监管模式,逐步改善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以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监测项目、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职业健康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实施新发展理念,优化规划布局,限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设备和材料的使用,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特殊职业人群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职业性紧张、精神肌肉骨骼疾患等与工作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健康新发展理念。
专栏1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
行动目标: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
行动内容: 1.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 |
预期产出: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职业病发病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
专栏2 听力保护行动 |
行动目标:开展听力保护行动,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
行动内容: 在制造、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探索噪音工作场所实施在线日常监测技术,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 |
预期产出:制定重点行业听力保护行动指南,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听力保护行动模式,遏制噪声聋高发态势。 |
(三)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体系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体系,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保障,实施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协管)体系,按照标准配足配齐执法队伍,落实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升执法队伍和协管员的装备水平;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结果与现场监督检查相衔接制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监管机制,试点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对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构建以基层为重点、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健康治理共同体,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专栏3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
行动目标:健全职业卫生监督体系,保障体系正常运行,实行“智慧监管”。 |
行动内容: 1.健全市、县(区)职业健康行政管理体系,明确承担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机构。 2.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协管)体系。 3.调拨经费,配备、补齐与完善执法设备。 4.加强职业健康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执法效果。 5.试点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管模式,逐步实现科学化监督执法。 |
预期产出:行政管理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初步建成,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车辆达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装备标准的要求,推行现场执法与非现场相结合,执法能力不断提升,职业危害治理更加精准、有力。 |
(四)调配资源力量,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市、县、乡镇”三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作用,加强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前沿技术的探索研究;构建市县(区)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技术支撑网络;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质量控制与指导工作;依托自治区工程防护技术指导机构,加强北海市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的筛选、推广、应用和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的技术指导;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北海市职业病诊断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依托具备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体系,指导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发挥职业病监测预警作用。继续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各县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尘肺病人随访,提升尘肺病人康复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指导等职业病防治工作。
专栏4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
建设目标:健全完善市、县(区)两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基础建设、人才队伍、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 |
建设内容: 1.加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机构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提升市、县(区)级职业病防治机构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和康复能力。 2.加强市级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能力建设,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满足新时期职业健康工作的需要。 |
(五)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救治救助体系
强化职业病救助政策衔接,将职业病救治救助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结合,将职业病救治纳入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避免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职业病返贫;依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诊断、救治、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工伤保险参保扩面专项行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依法落实职业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提升职业病服务能力,增加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供给,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满足劳动者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尘肺病人动态管理模式,实现尘肺病患者精准救治救助,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减轻患者医疗与生活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推进多元化诊断、治疗、康复和保障措施到位。
(六)实施智慧监管,构建信息化网络体系
加大职业健康“互联网+”建设力度,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加强数据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优化职业病信息平台,整合现有系统和职业病危险因素摸底等数据资源,构建北海市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平台,集监督、管理与服务为一体,实现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等多方融合的目标;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控制等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持续、系统收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利用平台动态采集各项检测、评价数据,实现对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与现有职业病报告系统的数据交换和以及多部门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职业健康信息交换机制和渠道;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建立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同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智慧北海”项目中,实现北海市职业卫生监管信息“一张网”。
专栏5 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全市职业健康信息“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上下联动、横向联通和动态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继续推进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工作,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尘毒危害因素及其分布情况。与应急管理部门对接资料,完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础信息、职业健康管理信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信息的数据汇聚整合。完善职业病防治数据库。 2.建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预警与决策支持、职业健康监护与诊断管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职业健康科普宣教培训和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等关键业务系统,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3.开展数据综合统计分析,实现数据在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预警、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4.推动北海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加强诊断机构的申报系统、体检信息录入系统的网络顺畅性;增强各部门的信息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分享能力。 5.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交换、数据存储和数据统计分析及应用,保障职业健康信息安全。 |
预期产出:完善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开展职业健康数据应用;保障职业健康数据安全。 |
(七)加强人才培养,强化防治监测体系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大职业健康检测评价、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力度;以教用协同、供需平衡为目标,推动职业健康专业人才队伍“需求”和“供给”协调发展,建设高质量的人才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建立职业健康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通过院校合作、学科带头,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围绕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职业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的职业健康损害防治问题开展技术培训;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纳入地方科技计划,鼓励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研究,支持监测预警、疾病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技术研究,围绕重点职业病开展科研攻关,鼓励装备研发,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形成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并推进示范应用及推广。
专栏6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重点任务 |
任务目标:在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职业病诊断救治等领域加强研究,推动解决职业病防治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
任务内容: 1.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以及工作相关疾病的评估研究。 2.开展新材料、新化学品、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效应研究。 3.开展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重点职业病诊疗技术研究;开展职业病防治策略研究。 |
预期产出:制定或完善职业病、职业相关疾病防治技术路径;提升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治理水平。 |
(八)加强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加强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网络,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干预等活动;推进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五进)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组织编制和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建设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落实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和专家科普活动,探索适合北海市职业病防治法治的宣传作品,提升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水平;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把“健康企业”纳入“健康城市”创建活动,发挥“健康城市—健康企业—健康达人”示范效应,营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环境,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专栏7 职业健康宣传示范引导活动 |
行动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媒体、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职业健康宣传和文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达到政府、部门、企业、劳动者个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目的。 |
行动任务: 1.开展市级“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2.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 3.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干预等活动。 4.创建多平台职业健康传播作品。通过网络媒体、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进职业病防治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创新。组织、编制、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 |
预计产出:形成浓厚的职业病防治社会共治氛围,对职业健康的关注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效果明显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明显提高。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统一负责、领导本地区的职业健康工作,建立健全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本级党委、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医保、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形成职业病防治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一协同推进
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监督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费率浮动和监督执法等措施,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落实工作经费,健全投入机制
落实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健康工作投入机制,多元化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支持职业健康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加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的投入。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将专业机构职业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规定用于规划中各项重大项目与工程、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宣传教育、职业病防治科研等工作,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的投入,并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管、职业健康培训、个体防护、应急设施及职业病病人保障等费用投入。
(四)动员社会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调动发挥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各界人士等参与职业健康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运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治宣传、规划宣贯、健康促进和科普传播,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2023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明确阶段性防治目标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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