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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23-10-23 17:25     来源: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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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3〕2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引导医院发展方向,促进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期间,由中央财政带动地方投入,从国家、省、市(县)不同层面分级分类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促进临床专科均衡、持续发展。为了做好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编制了《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针对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设置、申请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要求。一是确定评审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审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综合评估、择优遴选、定期考评、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二是成立专科建设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成立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和评审标准,具体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三是明确专科申报基本条件。明确了申报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及专科基本条件,为了强化依法执业,设置申报前置条件,有出现《规定》第十四条条款之一的,不得申报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四是建立财政补助激励机制。按医疗机构属地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支持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发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五是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推动专科服务能力长效提升。加强监督管理。有《规定》第三十条条款之一的,撤销其“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称号,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工作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牵头成立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相关工作,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适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进自治区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动态管理。

按医疗机构属地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支持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另行制定,县(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由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

对获得“北海市临床重点专科”称号的专科,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要在专科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经费分配、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相关培训基地认可、评优评先和专科医务人员职称聘任、评先评优、学术任职、业务交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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