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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规范性文件】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健康部门部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北卫规〔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疾控局,委机关各科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北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性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修订了《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健康部门部分)。经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第5期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健康部门部分)的通知》(北卫规〔2023〕1号)废止。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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