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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政策解读

2023-12-27 15:25     来源: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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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及其附件《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健康部门部分)制定背景及目的

当前广西使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5年,到2023年1月失效;《北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的通知》(北卫规〔2018〕2号,至今使用。施行5年以来,规范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卫生健康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考虑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现使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则即将失效,为贯彻落实国家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最新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根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制定地方性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其附件《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健康部门部分)(以下简称《基准》)。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则》部分。共有四章(总则、裁量规则及适用、监督和管理、附则),共三十五条。

1.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内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裁量幅度标准等内容。

2.明确六个裁量阶次。实施行政处罚时,明确区分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等六个阶次。

3.对罚款数额(倍数)的裁量用数学公式进行表述,更加准确,利于理解和执行。

4.明确不予处罚、免于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

5.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和初次违法等情形的认定。

6.明确当事人违法行为具有多种裁量情形的适用规则。7.明确裁量权规则的监督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部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基准》部分。主要是对实施《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进行修订。

1.修订后主要内容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2.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推行“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免于处罚”的款项,增加后裁量阶次为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四个阶次。同时废止了原《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卫生健康部门部分)的通知》(北卫规〔2023〕1号)。

三、制定过程

我委开展起草前的调研,组织市卫生监督所骨干开展本次《规则》及其附件《基准》起草工作,按照法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市司法局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征集意见,在委官网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并向委法律顾问递交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出具了合法审查意见。符合北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时间

《北海市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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