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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决算

2024-08-30 10:00     来源: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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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发展规划》、《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涠洲岛旅游区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的招商及代办服务等工作;负责投资企业进入的资格审查和服务、贸易业务的审批与管理;负责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代管涠洲镇,管理市直驻岛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工作。根据市直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承担管理责任;联系和协调旅游区内中直、区直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工作,密切军警民关系,维护海岛安全;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此外,还承担着市直各部门授权和委托涉及涠洲岛的管理事项150多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

(详见附件: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62.28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44万元,下降6.0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2.28万元,为涠洲岛旅游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44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0.5万元为2022年非同级财政拨入的专项工作经费,2023年无该项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50.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34万元,增长22.48%,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有增加,故相应专项经费增加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62.23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3.15万元,下降5.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48.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4.95万元,下降1.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6.0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支出。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0.81万元,下降40.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67.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7.38万元,下降9.8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或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4.年末结转和结余50.9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存在需要延迟到下一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23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53.15万元,下降5.23%。其中:基本支出901.06万元,项目支出    61.17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61万元,支出决算为848.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支出决算为46.0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67.6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1.0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32.8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4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比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了100%,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产生该项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了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工作经费,无相关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了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工作经费,无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了0%,原因是本部门无此项工作经费,无相关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比上年增加0.21万元,增长了100%,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产生此项业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6,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2万元,增长14.57%。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产生此项业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0个,共涉及资金 61.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本单位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分工负责制,定时、定人、定责、定进度推进工作开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针对既定绩效指标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过一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2023年各项目标任务和绩效考评职能性指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经济性;二是为未来类似工作项目提供了宝贵经验。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环节存在沟通协调不畅的情况,影响了工作效率;部分子项目在成本控制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团队的沟通与协作能力培训;二是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策略和方法;三是建立更加完善的项目监督机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