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发展规划》、《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建设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涠洲岛旅游区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开发项目的招商及代办服务等工作;负责投资企业进入的资格审查和服务、贸易业务的审批与管理;负责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代管涠洲镇,管理市直驻岛事业单位和企业;负责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工作。根据市直部门的授权和委托,承担管理责任;联系和协调旅游区内中直、区直单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工作,密切军警民关系,维护海岛安全;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此外,还承担着市直各部门授权和委托涉及涠洲岛的管理事项150多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24.7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024.2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0.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41.54万元,为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015.38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863.4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
2.卫生健康支出76.8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5.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50.88万元,为本年度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下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5.3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45.57万元,项目支出69.81万元。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9.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 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9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3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本单位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分工负责制,定时、定人、定责、定进度推进工作开展。经过一年的努力,管委会圆满完成了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和绩效考评职能性指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