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统筹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象
我市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
二、延续相关规定
(一)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提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核查合格后,为企业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
(四)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企业的资质证书逾期自动失效。
三、延续方式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申请材料提交至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所有材料装订成册(试验室登记表材料单独装订),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附件1);
(2)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原件;
(3)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及实验室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5)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6)试验员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7)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表(附件2);
(8)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部门内部核查,不需企业提供);
(9)营业执照副本(部门内部核查,不需企业提供);
(10)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部门内部核查,不需企业提供)。
3.核查标准:混凝土试验室参照《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DBJT45-166-2024)试验室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要求核查,并开展现场核查。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申请材料提交至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
(2)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原件;
(3)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5)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部门内部核查,不需企业提供);
(8)营业执照副本(部门内部核查,不需企业提供);
(9)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部门内部核查,不需企业提供)。
(三)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gxjzsc.gxcic.net/)→办事大厅→桂建云录入→建设工程企业(①更改单位类型→选择施工劳务企业—确定→填写施工劳务企业信息,填写完整后)→施工劳务备案管理→资质延期管理。企业在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6)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可含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7)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8)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对延续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证书下载:经核查合格后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企业自行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https--gxjzsc--gxcic--net-1b031518e0.zipv6.gxzf.gov.cn/)→办事大厅→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下载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三)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主要设备、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
(四)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外市迁入我市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如证书的有效期不足1年,我市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迁入企业主要人员3个月社保及相关证书等材料,方可办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周云,0779-2032293;市行政审批局孙澜,0779-3969715)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