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换发。请渔民朋友们关注证书到期时间,及时办理换证手续,避免因证书过期影响正常作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9修正)》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直接注销该渔业船舶国籍:国籍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的;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舶国籍的;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到登记机关申请换发国籍证书。
(二)《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
二、证书换发流程
(一)申请材料
1.国籍证换发材料清单:船舶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
2.捕捞证换发材料清单:船舶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及有效期内的《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
(二)申办途径
1.线上办理方式: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APP等;
2.线下办理方式: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审批科,联系电话:0779-3969719、3969727、3969730。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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