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在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核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共442家,《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车辆共697辆(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申请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精神,直接向银海区人民法院或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交通水利城管审批科
联系电话:0779—3960658
附件:1.超期未延续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名单
2.超期未延续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
2025年5月23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