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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胜和物流有限公司:
贵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字号:北字450500105320号)于2025年2月24日有效期届满,至今未向我局提出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精神,直接向银海区人民法院或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79—3960658
联系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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