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31日 |
| 标 题: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实施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 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北审批通〔2025〕38号) | |
| 发文字号:北审批通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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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权限内依法应当申请施工许可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阶段划分
(一)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
1.对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根据项目设计和施工顺序自主选择“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等阶段或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已办理第一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的,可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选择第二阶段“主体工程底板以下”和第三阶段“主体工程底板以上”的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办理材料按照第三阶段“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的办事指南提供。
(二)房屋建筑工程分批次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内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房建工程,在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与其他未完成内容不存在使用及施工安全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单体工程分批次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标段、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按标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2.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单位工程或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三、前置手续条件
(一)用地手续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使用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其中之一作为用地手续。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可以提供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规划手续要求
1.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附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设计单位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出具建设方案已确定的承诺(样本见附件6)。
2.办理“主体工程底板以下”和“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手续要求
1.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须对“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四个阶段工程进行整体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申请各阶段施工许可证前,须在施工图审查电子系统上传全套施工图,并取得整体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材料。其中,申请“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可暂不上传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材料,后置至申请“主体工程底板以下”阶段施工许可证前上传。
2.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先对标段或单位工程或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基基础、主体工程等阶段进行整体工程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建设单位凭整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申请办理各阶段施工许可证。
(四)人防手续要求
1.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分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交人防手续。
2.办理“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主体工程底板以上”分阶段(或分批次)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人防部门出具的整体(或单体)工程的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办结凭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对于申请分阶段施工图审查并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承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设计方案,分阶段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施工许可手续变更等责任。
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等单独发包。
申请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半年内需办理完成“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主体工程底板以上”三个阶段施工许可证。“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持续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进行监测,直至基坑完成回填。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期限,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联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赴现场开展首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交底,并对有关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属于《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20〕10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各阶段重点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危大工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论证及实施过程中的交底、专项巡视检查、验收、监测应急管理等制度。特别是严格落实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各项管控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在开工前录入和使用广西“桂建云”平台广西建筑危大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建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权限的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超施工许可范围(阶段)施工的,按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认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撤销施工许可、提请有权限的部门撤销注册执业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同一个项目分阶段、分批次、分标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与首次核发施工许可证应保持一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人员变更。项目开工建设,应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全程网办。建设单位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申报,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在线查阅和下载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二)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说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基坑工程单独发包问题的复函》(建市施函〔2017〕35号),建设单位须将基坑工程单独立项,才可单独发包,否则属于肢解发包行为。其中,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等符合必须招标范围的,还须有单独招标的手续。
(三)试行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试行期一年。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防动员办反映。以上单位将依据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
以往文件如有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国家、自治区如出台新政策与本方案不符的,按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
附件: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清单
2.“主体工程底板以下”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清单
3.“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清单
4.“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
材料清单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6.关于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
可承诺书(样本)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
3.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附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以及建设、设计单位自行出具的《关于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承诺书》(该两项材料代替“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施工政府采购合同。
5.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附件2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阶段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施工政府采购合同。
5.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办结凭证。
附件3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施工政府采购合同。
5.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办结凭证。
附件4
“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阶段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
3.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施工政府采购合同。
4.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附件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中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的证明。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合同;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提供施工政府采购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
附件6
关于申请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承诺书(样本)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现申报 项目“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设计单位承诺:申报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关工程内容的“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完成,满足国家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承诺:本工程建设方案已确定,后期如因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一切调整及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本工程建设和设计单位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如违反承诺自愿无条件停工整改并接受管理部门相关处理。整改完成前建设单位承诺暂停办理北海市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施工许可申报手续。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盖注册执业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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