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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北海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5-06-13 12:00     来源: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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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将北海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北海市气象台6月12日22时00分将台风蓝色预警提升为黄色预警根据《北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6131200分起,将北海市防汛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三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全力应对1号台风蝴蝶”,突出抓好船只进港及人员上岸避风、游客防风、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中小河流防洪、城市防风防涝、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领域的防范和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安全。

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613日         


启动防汛防台风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市应急委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作出安排,加强工作指导,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2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委办负责人驻守市防指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会商研判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形势。必要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调度,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保障工作;市、县、乡、村防汛包保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市应急委办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测汛情险情灾情动态;气象、水文、水利、海洋、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应急等部门和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市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值守工作。

4、市防指在18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5、市防指及时在北海日报、北海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有关情况。

6、市气象局、海洋局(北海海洋中心)、广西沿海水文中心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情、水情、海况的监测预报,每6小时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7、市水利局密切监测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视情组织专家组进驻市防指

8、市海洋局交通运输局、北海海事局会同县区政府、涠管委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出海船只(渔船)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市公安局视情对山洪、风暴潮灾害危险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9、市自然资源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通知在建工地主体单位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派出工作组督导履行防汛主体责任,以及督促做好施工塔吊、广告、临时(工棚)设施、绿植等设施加固工作,确保工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市市政管理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12、市旅游文体局、林业局检查、督促受暴雨洪水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林场等采取停止营业(作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13、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通信管理及电力、铁路、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14、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

15、市消防救援支队、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及社会救援力量等协助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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