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北 )应急执罚〔2024〕009号
被处罚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0*****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821006978(1-1) 邮政编码:536000
住所:北海市银海区云南路287-2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8日对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八名焊工正在现场作业,其中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五名现场作业人员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焊接作业人员秦秀凤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证据二: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焊接作业人员王辉宏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证据三: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电焊作业人员赖铭本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证据四: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焊接作业人员周勇谋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证据五: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焊接作业人员何振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证据六: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身份信息; 证据七: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明细表复印件一份,证明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是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证据八:北海市应急管理局视听资料(4页),证明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有八名焊工正在现场焊接作业,其中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五名现场作业人员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证据九: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a9470fe569.zipv6.gxzf.gov.cn/”对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等进行个人身份信息查询均没有查询到相关证件信息,证明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对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9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5月31日向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举行听证会。申请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听证中提出以下意见:一、认为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二、申请人认为企业经营困难,行政处罚数额应当以申请人经济承受能力为主进行考虑;三、申请人辩称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企业处于培训员工状态,并非上岗作业;四、申请人认为企业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号令)所适用的企业范围,该标准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设备、设备企业均没有,认为执法人员适用规章错误;五、申请人辩称氩弧焊是常见工种,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第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中所列举工种中没有氩弧焊,不应认定氩弧焊属于特种作业。
针对申请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意见,执法人员作出以下回复:一、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五名现场作业人员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均在笔录中说明上岗时间,其中何振华开始进行电焊作业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赖铭本开始进行电焊作业时间从2024年3月10日,王辉宏开始进行电焊作业为2020年6月,违法时间从2020年持续至2024年,不应认定为“初次违法”,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不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二、申请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五名员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教育培训类序号85“生产经营单位有3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在合法幅度内;三、申请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五名现场作业人员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均在笔录中承认现场在上岗作业并非培训状态;四、经查询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该企业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属于工贸企业,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号令)所适用的企业范围;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焊接术语》(GB/3375-94)3.116中说明了氩弧焊是指使用氩气作为保护气体的气体保护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颁布,80令修订)附件《特种作业目录》明确了气体保护焊属于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一种,作业人员需要考取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
综上所述,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玖万伍仟元(¥9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5050024000000330175)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5050024000000330175)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06月2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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