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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应急执罚〔2024〕009-1号

2024-06-28 14:30     来源: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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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

(  )应急执罚2024009-1

被处罚人:刘光文                 联系电话:153*****442

身份证号码:3603131*********37    邮政编码:536000

住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京路94号怡海新村地苑4幢401室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050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刘光文作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一)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光文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其在笔录中承认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光文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证据三: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焊接作业人员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证据四: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刘光文是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据五: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明细表复印件一份,证明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是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证据六:北海市应急管理局视听资料(4页),证明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有八名焊工正在现场焊接作业,其中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五名现场作业人员无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证据七: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a9470fe569.zipv6.gxzf.gov.cn/”对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等进行个人身份信息查询均没有查询到相关证件信息,证明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上岗进行电焊作业。刘光文作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刘光文作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5月31日向刘光文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刘光文于2024年6月3日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举行听证会。申请人刘光文在听证中提出以下意见:一、认为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二、申请人认为企业经营困难,行政处罚数额应当以申请人经济承受能力为主进行考虑;三、申请人辩称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企业处于培训员工状态,并非上岗作业;四、申请人认为企业不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号令)所适用的企业范围,该标准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设备、设备企业均没有,认为执法人员适用规章错误;五、申请人辩称氩弧焊是常见工种,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第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中所列举工种中没有氩弧焊,不应认定氩弧焊属于特种作业;六、申请人辩称执法过程中给已提交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只是制度不够完善,不能认定为无相关制度。                   

针对申请人刘光文的意见,执法人员作出以下回复:一、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五名现场作业人员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均在笔录中说明上岗时间,其中何振华开始进行电焊作业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赖铭本开始进行电焊作业时间从2024年3月10日,王辉宏开始进行电焊作业为2020年6月,违法时间从2020年持续至2024年,不应认定为“初次违法”,同时也说明了刘光文作为企业第一责任人任由违法行为持续如此长时间,未履行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不在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二、申请人刘光文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5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五)未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基准(试行)》综合类序号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3项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裁量在合法幅度内;三、申请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五名现场作业人员秦秀凤、王辉宏、赖铭本、周勇谋、何振华均在笔录中承认现场在上岗作业并非培训状态;四、经查询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该企业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属于工贸企业,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0号令)所适用的企业范围;;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焊接术语》(GB/3375-94)3.116中说明了氩弧焊是指使用氩气作为保护气体的气体保护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30号颁布,80令修订)附件《特种作业目录》明确了气体保护焊属于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一种,作业人员需要考取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六、“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制度在现场执法检查时未能提供,申请人刘光文已承认没有相关制度并在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刘光文作为广西辉煌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5050024000000330199)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5050024000000330199)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0628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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