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北 )应急执罚〔2024〕026号
被处罚人: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12MA5QCRE751(1-1) 邮编:536000
住所: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彬池村委浸谷塘村铁山港综合厂内
违法事实及证据:
根据2024年6月7日市商务局组织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等单位到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情况和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现查明,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行为: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给桂E21967车辆加油过程中,使用临时用电未办理临时用电票,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使用的临时加油设备存在未设置漏电保护、用电插座为非防爆设备、临时加油机及过滤器未设置放静电接地线、管道为不导电的塑料软管、过滤器压力表损坏等问题。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一份,证明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给桂E21967车辆加油过程中,使用临时用电未办理临时用电票;使用的临时加油设备存在未设置漏电保护、用电插座为非防爆设备、临时加油机及过滤器未设置放静电接地线、管道为不导电的塑料软管、过滤器压力表损坏等事实;证据二: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廖树栋《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给桂E21967车辆加油过程中,使用临时用电时未办理临时用电票,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使用的临时加油设备存在未设置漏电保护、用电插座为非防爆设备、临时加油机及过滤器未设置放静电接地线、管道为不导电的塑料软管、过滤器压力表损坏等事实;证据三:北海市应急管理局视听资料一份(9页),证明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给桂E21967车辆加油过程中,使用临时用电时未办理临时用电票,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使用的临时加油设备存在未设置漏电保护、用电插座为非防爆设备、临时加油机及过滤器未设置放静电接地线、管道为不导电的塑料软管、过滤器压力表损坏等事实;证据四: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主体适格以及身份信息;证据五: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廖树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廖树栋的身份信息以及为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给桂E21967车辆加油过程中,使用临时用电时未办理临时用电票,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我局决定对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给桂E21967车辆加油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加油设备存在未设置漏电保护、用电插座为非防爆设备、临时加油机及过滤器未设置放静电接地线、管道为不导电的塑料软管、过滤器压力表损坏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我局决定对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我局决定对广西荣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5050024000000523846)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5050024000000523846)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 9月 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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