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北 )应急执罚〔2024〕62号
被处罚单位: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21199421784D(1-1)
地址:山口镇河面望海岭 邮编:536100
法定代表人:刘源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370*****08
违法事实及证据:根据北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2024年12月18日对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涉嫌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调查情况,现查明,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存在下列行为: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分管负责人刘华东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实你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及当天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证据二:分管负责人、三工区负责人刘桂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实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及当天现场陪同检查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证据三: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工人李小群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实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及当天现场作业人员;证据四: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工人刘志华的询问笔录1份(2页),证实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及当天现场作业人员;证据五:视听资料证据(2页),证实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证据六:问题隐患整改台账(3页),证实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证据七: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设计及危险等级定级资料(13页),证实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及工房危险等级为1.3。
综上所述,合浦县山口金龙烟花厂三工区26号机械结鞭工房在2024年11月20日存在超出工房生产作业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10.1.15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5050025000000025212)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编号:45050025000000025212)
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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