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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海市税务局,各县(区)医保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参保群众: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精神,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征缴长护险。目前,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集中参保缴费期暂未明确,经研究,原定于2025年9月1日开展的2026年度城乡居民长护险参保征缴工作暂缓开展。
待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明确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集中参保缴费期后,我市将同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护险参保征缴工作。
特此通知。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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