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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涠洲岛旅游区民生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中“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的要求,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同意,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的在职在编女职工除外)纳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范围,经本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保持不变,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系统调整及宣传工作,确保生育津贴申领、审核、拨付等业务流程顺畅运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按照原渠道发放。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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