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便民服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无房职工租房)

2024-09-13 08:00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适用范围

北海市行政辖区内(含一县三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

(二)提供本人的银行I类借记卡;

(三)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结果。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方的房产登记查询结果;

(四)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且外地户籍的缴存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额的,需提供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租金完税凭证);

(五)多子女家庭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租金完税凭证)、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申请人及其配偶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产权管理部门查询房产登记情况。

符合上述(四)(五)的,需到柜台办理。


温馨提示:

①以上申请材料均为原件;

②提取频次:年内可一次或按月多次申请租房提取;

③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无房户,单身职工为9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500元/月•户;

④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且外地户籍的无房户,自桂建金管〔2024〕3号文发布之日起计算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租赁期限内未提取期间的月缴存额;

⑤多子女家庭的无房户,自北房金委〔2024〕4号文发布之日起计算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租赁期限内未提取期间实际租房支出;

⑥同一家庭同一自然年内,仅可选定一种提取额度计算方式办理,多个租房提取额度计算方式不可叠加;

⑦柜台办理的,未婚职工需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可在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

三、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注:以上事项不包括依法调查核实所需时间。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六、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3960631

投诉电话:0779-3087055

七、办理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理地址1: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7—40号窗口。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办理地址2: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电信大楼合浦县政务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3:南康镇朝阳大道172号(原南康汽车站)铁山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18号窗口。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办理地址4: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双拥路5号广西农村信用社内。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下午17:00。

八、网上申请途径

通过下述网址进入:

http://bhzfgjj.gjj.beihai.gov.cn/netface/login.do


文件下载:

授权委托书.docx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