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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

2023-08-31 15:36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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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5个职能科室和2个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管理科)

(二)归集管理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信贷管理科

(五)法规稽查科

(六)合浦管理部

(七)铁山港管理部

2022年末中心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编在职人员37名、控制编在职人员12名、编外在职人员5名。

第二部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部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256.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1.89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3.64万元,增长6.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1.8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3.64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将2021年五险一金差额23.46万元编入预算,二是项目支出较2021年增加25.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9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256.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28.12万元, 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2.04万元,增长6.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86万元: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减少开展党建活动次数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9.76万元:用于软件开发、系统维保、信息安全设备购置等信息化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209.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信息化项目统一列入科学技术支出(类)。

3.住房保障支出(类)101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以及公积金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7.58万元,下降11.91%,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起信息化项目统一列入科学技术支出(类)

4.结余分配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28.6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发放2021年度一次性奖金12.17万元;结转2022一次性奖金13.77万元至次年发放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8.12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2.04万元,增长6.23%。其中:基本支出863.47万元,项目支出364.65万元。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7.61万元,调整预算数127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22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财政年中追加1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6%,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财政年中追加209.89万元,支出决算为209.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4%,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77.61万元,财政年中追加1.8万元,预算压减10.83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068.5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及公积金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3.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6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绩效奖预算按上一年度标准编制,预算与实际发放数额存在差异。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6%,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追加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1.8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5%,存在差异原因是疫情影响减少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了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公车购置运行费、公务接待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车改革后公车已经上缴管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方面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了100%,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因公务接待事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88万元,降低10.25%,主要原因是:因变更预算编制系统自2022年起公用定额经费不含控制数人员部分,在项目支出中编入补充运行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减9.9万元,降低11.29%,主要原因是一是系统原因在公用经费中减少控制数人员定额计算,在项目支出中补充部分运行经费;二是因疫情影响减少差旅培训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6个,共涉及资金52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2年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万元,决算支出0万元,未开展项目自评。

组织对1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8.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等级为一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预算执行率97.06%。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完成率均达100%。其中效益指标中的住房贡献率目标值为90%,实际完成值为78.7%,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尤其是北海“7·12”疫情导致全市停工停产近一个月,公积金贷款较预期减少,住房贡献率也相应降低。针对该项指标未能完成的问题,在2023年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决算项目中自评评定为一等有16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公积金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维护费:在2022年度维护公积金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正常运转,及时完成提出的系统维护需求,成功办理5.86万笔公积金提取业务。

2)评审专家劳务费:通过聘请3名专家完成了对公积金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维护费项目的评审工作。

3)公积金业务运行费:通过安排81.25万元业务经费开展各项工作,实现公积金账户增长率6.4%,归集额增长率9.76%,业务指标区内考核满分。

4)工作人员服装费:完成13名工作人员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

5)电子档案服务外包:及时完成89346份的档案整理扫描归档工作。

6)电子档案系统维护:在2022年度维护电子档案系统正常运转,及时完成系统故障维护。

7)”12329“短信平台:在2022年成功发送362.25万条短信,保障了缴存职工的知情权。

8)设备购置:完成3张办公桌、10台打印机、1台传真机、4套网络安全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全部通过验收。

9)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通过开展各项党建宣传、党员学习活动,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度。

10)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及时足额发放9名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

11)网络及精密空调维保:完成对网络服务器及精密空调维护工作,保障了网络服务器及精密空调正常运转。

12)第三方风险评估:通过聘请第三方对单位预算、收支、采购、公积金业务收支、档案、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内控建设,发现制度的不足,查漏补缺,防范风险。

13)数据接口开发:及时完成工商数据等接口的开发工作,实现数据互通。

14)奖励性补贴:及时足额发放38名在编人员奖励性补贴。

15)所有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整体迁移政务云:完成所有数据库迁移云工作,提升了数字化治理能力和安全性。

16)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对电子档案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及综合服务平台等5套系统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对了解系统安全等级,发现问题,提高信息安全重视程度有重要意义。

对上述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11个项目预算调整率达100%,原因是年中追加下达10个项目,修改1个年初下达的人员经费项目名称;二是5个项目存在个别目标未能按预期完成,原因是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部分目标值设置偏高,忽略客观因素对目标完成的影响。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绩效自评中,发现部分目标值和实际情况完成存在偏差,虽然对项目整体工作影响不大,但是也说明编制预算绩效时目标值设置不够准确的问题。今后将注重预算绩效编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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