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部门 >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行政处理告知书》北房金执字[2025]第1号(科达美实业(北海)有限公司)

2025-03-20 17:50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科达美实业(北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陈安等15名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经调查和审理,认定事实清楚,拟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理。理由和依据: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于2025年1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限期缴存通知书》(编号:北房金限字[2025]1号),责令你单位在该《限期缴存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天内为陈安等15名职工开户补缴欠缴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206284.7元,但至今仍未整改落实。现再次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该《行政处理告知书》30天内,履行上述《限期缴存通知书》载明的缴纳义务。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起7日内向我中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