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常态化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具体政策要求详见《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房金〔2023〕44号)、《关于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房金〔2024〕12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房金〔2023〕44号)
2.《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房金〔2024〕12号)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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