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2日 |
| 标 题: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房金委〔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2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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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实际行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预售商品房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时间划分,现房、建房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载时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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