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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24 11:30     来源: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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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及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计划的报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以及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规范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等有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北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县(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93家,净增单位232家;新开户职工1.92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3096家,实缴职工14.44万人,缴存额22.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1%、4.18%、9.76%。2022年末,缴存总额169.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8%;缴存余额65.57亿元,同比增长15.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5.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06亿元,同比增长14.7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17%,比上年增加2.6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04.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6笔7.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86%、23.4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7万笔89.54亿元,贷款余额56.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68%、5.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6%,比上年末减少8.1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06笔3903.3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750.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2932.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18.85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6笔28573.52万元,累计贴息2386.1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6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87亿元,1年以上定期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4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56%,比上年末减少 8.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1341.9万元,同比增长15.38%。其中,存款利息3406.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932.4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994.94万元,同比增长11.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24.9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6.13万元,其他153.84万元(主要是贷款贴息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346.96万元,同比增长19.42%。增值收益率1.84%,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077.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79.47万元,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9.9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79.47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5.7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378.85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17.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41.89万元,同比增长7.42%。其中,人员经费799.48万元,公用经费77.76万元,专项经费364.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16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378.8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国有企业占15.95%,城镇集体企业占1.15%,外商投资企业占5.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灵活就业人员占1.09%,其他占1.6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63%,国有企业占7.46%,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5.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54%,灵活就业人员占4.18%,其他占4.3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5%,租赁住房占11.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7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99%,比上年末增加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467.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67%,90-144(含)平方米占61.33%,144平方米以上占6%。购买新房占71.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39%),购买二手房占27.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81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3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6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89%,30岁-40岁(含)占39.17%,40岁-50岁(含)占13%,50岁以上占1.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02%,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4.98%;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7%,比上年减少13.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北海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2022年5月底出台“可缓缴、不罚息、按季提”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困群体共渡难关。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人缓缴公积金,到期后补缴,企业也可申请调整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且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列入征信记录;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年内可一次或按季度多次申请,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效应。年内支持16家企业673人申请缓缴公积金120.6万元,支持8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享受租房提取红利达4755人次2706.87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等情况。

北海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力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方面,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放宽提取时间限制,在不超出年度提取限额的情况下,支持无房缴存人按需提取,由年内“限提一次”增加到“按季度多次”申请。另一方面,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按每户每月提高100元,在提取使用上更“给力”。据统计,年内共办理租房2.2万笔1.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49%、12.55%。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恢复既“提”又“贷”,切实为购房人减轻首付款压力;实施差异化购房和租房优惠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5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对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来提取公积金,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度,北海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均为12%,最低缴存比例均为5%。当年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488元,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79元,合计为5158元;当年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按北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其中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2.根据《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北房金委〔2022〕2号)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40%。

3.根据《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北房金委〔2022〕8号)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同一套房缴存人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恢复“可提可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市本级(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单身职工为7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400元/月·户,合浦县的单身职工为6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200元/月·户;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职工本人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扣除财政等补贴)的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另外,对在北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确定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率按当年人民银行通知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其中,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对接有关部门陆续收集全市老旧小区开展加装电梯项目的合同材料,提前扫描、录入业务系统,精简办理要件,同时通过增加加装电梯提取频次,将申请办理时限由“一年限提一次”增加到“三年内一次或多次”,有力缓解居民加装电梯资金筹措压力,年内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9笔34.79万元,切实减轻步梯住户经济负担,提升职工居住条件。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等。

北海中心大力提升还贷服务,实现“快办好办”。一是实现线上还贷提取零材料、零审批、零等待,通过简化审批和流转环节,将人工审核模式改由系统自动计算金额、自动审核比对,资金即刻到账,年内办理线上还贷提取业务1.45万笔2.85亿元。二是相继推出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对冲提前还贷以及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改变原有“先还款再提取”模式,通过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抵扣住房贷款还款额的方式,解放借款人每月必须预留的还款资金,提升可支配收入,有效缓解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年内共办理对冲还贷业务2.32万笔1.15亿元。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一是实现征信总对总模式,按照住建部、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中心认真做好接入申请、接口程序开发等前期工作,并对相关系统参数和功能进行全面测试,于2022年11月完成征信总对总模式的查询功能对接,为下一步推进征信业务规范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治理,根据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完成企业电子印章系统对接,不断整理并更新维护涉及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目录、资源和数据,涵盖了广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资产管理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多个平台系统,圆满完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APP与北海公积金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的对接上线工作,完善自治区住建厅企业信息查询接口的自动调用功能,促使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实现缴存单位自动开户、销户。三是高效完成电子档案系统、信息管理系统(首信BS架构)、信息管理系统(首信CS架构)、信息管理系统(金天鹏)、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等5个系统的二级等保测评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被继续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

2.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北海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示范单位”。

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窗口被认定为北海市“巾帼文明岗”。

4.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李志慧同志被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给予定期奖励嘉奖。

5.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邱筱倩同志被评为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年度“文明之星”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我中心严格按照《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规定程序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和跟踪落实,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全力做好协调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化解社会矛盾。2022年,接待、处理来访来电620人次,正式受理投诉举报11件,并全部办结。对部分单位职工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心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遏制,其中发现4起骗提行为,已阻止或追回3笔骗提资金5.2万元。对不按时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发出《限期缴存通知书》28份,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338份,并对在限期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7家单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年内通过行政执法促建单位247个,促建职工3752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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