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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02-24 17:05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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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新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建设,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广泛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形成共同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一)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夯实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4年以来,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主要领导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带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2024年局党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8次、开展自然资源大讲堂7次。

二是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局党组研究并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努力增强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并要求局属各单位、各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向局党组作年终述职时,将法治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一并纳入考核范围,扎实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工作。

三是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接受监督检查。全面梳理汇总了222项权责清单事项,并整理了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确保做出的每一个行政决定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24年,我局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250件;行政处罚决定1件,罚没金额1649.7563万元;实施行政确认(不动产登记)97999次;行政征收(不动产登记费)60831件,征收金额合计2247.7315万元;开展行政检查14次,其中涉企行政检查8次;所有数据均报告上级部门并在按要求公示。2024年,我局严格对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要求,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监督检查”联合抽查工作,合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2次,所有抽查工作情况和抽查结果,均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二)聚焦重点环节,强化自然资源开发保护法治屏障

一是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完成《北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编制上报,2024年1月25日获自治区正式批复,为北海市的空间发展、城市建设及布局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和发展依据。加快编制《北海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2024年5月10日获批正式启用,有效解决产业空间布局与开发边界的突出矛盾以及项目落地难题。这是全区首个获批的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方案,有力保障了我市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以及公用设施配套。重新修改《北海市集体就业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6月14日获得市政府印发实施,加强了集体就业用地规划、开发程序、不动产登记和经营方面的管理。

二是严格推行权力运行制度,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用权。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通过部门自查和部门间交叉互查的方式,全面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的风险监督和风险防范。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建章立制27个,紧扎制度笼子,堵塞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和制约。重大问题尤其是“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    

三是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配套制度,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工作。深入实施耕地保护奖惩机制,2024年6月评选优秀乡镇并发放耕地保护激励金400万元,有效激发基层耕地保护积极性。强化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等技术应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我市“三调”以来耕地面积从152.82万亩(2019年)增加到153.06万亩(2023年)。全市耕地数量从2022年起实现“止减回增”,2023年保持耕地数量“两连增”,2024年恢复耕地2.6万亩持续增长良好势头,实现“三连增”。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始终把耕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过召开田长制工作会议、调度会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强化工作调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及管控,严格开展耕地保护年度考核工作。2022年银海区及铁山港区分别获自治区奖励600万元,2023年、2024年合浦县分别获自治区奖励600万元,全市耕地保护工作连续三年在考核中位于全区前列。

四是持续做好生态保护修复。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编制实施《北海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及生态修复方案》《北海市“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加快开展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其中铁山港区的子项目已开工实施建设;合浦县东部子项目已进场开工实施建设,西部子项目争取2025年初开工实施建设。开展历史遗留矿山验收销号工作。组织专家对合浦县、银海区和铁山港区自然恢复和转型利用类历史遗留矿山完成验收审核并将验收审核材料上传系统逐层审核,截至目前,已完成修复历史遗留矿山668.71平方公里,其中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销号历史遗留矿山578.1平方公里。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问题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通过自查且纳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整改的8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是扎实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通过开展文明执法专项行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及考试、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以及积极应诉等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及业务水平,切实解决不规范执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从源头上压降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2024年我局行政应诉案件24件,无一审败诉案件情况;行政复议案件36件,目前败诉1件。

(三)抓住关键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自然资源权益一是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不动产“带押过户”实现全场景应用。依托政银深度合作优势,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逐步拓展至“带押过户”全场景应用,实现“跨行可办、企业可办、工业商业可办”业务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市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669宗,涉及带押金额20.019亿元,为企业群众节省因“过桥”而产生的融资成本约2000多万元,惠及企业20多家、家庭1000多户。拓展服务链条,实现“交地(海)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2024年6月28日,我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印发“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实施方案,同日为用地企业办成了全区首例“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业务;7月11日,为用海企业办成了首例“交海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业务。联办模式打破以前从“拿证”到“拿款”至少要两三个月的常规,刷新了从“交地(海)”到“放款”仅用1天时间的新纪录。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主动收集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化解措施,协助市房地产专班推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3批,涉及项目9个,办理首次登记2148户,转移登记2032户。

二是推动行政审批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验登合一”改革。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落实《北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对于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查意见,相关调整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优化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规划调整程序的通知》,对经规划许可后的建设项目拟申请对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图等规划调整的,进一步优化调整程序,明确规划调整负面清单以及规划调整公开公示和听证的方式。优化规划管控提升住宅品质。推动出台《关于优化规划管控要求促进住宅品质提升的若干措施》,优化房屋计容建筑面积计算,鼓励住宅产品多样化设计,通过提升规划建设品质、提供多样化高质量住宅产品,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法治宣传与教育培训紧密结合。2024年,我局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系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次数4次、开展警示教育8次、开展廉政教育12次、组织旁听庭审11次,有力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加强了党纪党性教育。组织各科室、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40多人通过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系统开展了公共法律知识在线培训,达到了每人不少于20学时的要求,切实提高执法公共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开展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视频培训等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培训执法人员约200人次;并选派局系统、相关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确权登记、耕地保护、自然资源新政策解读等相关业务培训班60余期,培训人员500余人次,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自然资源业务与相关领域业务的有机结合。

二是以法治宣传推动法治实践。2024年6月,我局联合北海市田长制办公室、北海市基层办分别在海城区高德文化广场、银海区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镇、合浦县白沙镇和公馆镇多地举办了线下“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第3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普法活动,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设计了现场答题环节和线上答题活动,答题活动开启当天参与人数过万人次,辐射全国各地,使宣传效果最大化。12月4日,我局参加了市司法局于北部湾广场举办的北海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并通过开展一系列普法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耕地保护宣传资料,引导社会公众形成保护耕地、合法用地的共识,打造良好的耕地保护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城镇开发边界与实际需求出现错位。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未能准确预测发展需求,导致一方面很多招商项目没有合适的土地可用,另一方面开发边界内有大量的土地没有安排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布局与产业发展的需求不符,项目落地难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受资源禀赋所限,目前我市补充耕地库存数量指标约130公顷、水田指标280公顷,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原则,我市补充耕地指标存在缺口。

(三)产业用地取得成本较高。相比东部发达地区,我市产业园区在交通物流便利度、产业互动合作、商贸发展程度、生产要素保护等方面均不具备先天优势。而目前我市工业用地价格约25—40万元/亩,与周边城市相比,存在较大的劣势。文旅、教育等产业用地也存在价格较高的问题。

(四)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短缺。自2024年6月机构改革以来,我局机关的专职行政执法人员较少,承办案件专业人员执法实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对县(区)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难免出现覆盖不到位的情况,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继续发挥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作用,为加快建设令人向往的品质北海、魅力北海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一)持续加强规划保障服务。一是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适时启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严谨评估现有规划与产业发展的适配度,深入调研分析,确保城镇开发边界的科学合理性。适时推进有需求的地区进行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确保规划具前瞻性与适应性,为产业拓展预留充足空间,保障城镇有序发展。二是加快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与乡镇政府、县(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协作,组织编制单位深入乡镇实地调研,定期开展进度督查与技术指导工作,确保规划工作高效推进。三是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加快城市片区和重点产业园区详细规划编制逐步全覆盖工作,优化城市内部功能布局,提升城市风貌品质。四是推进村庄规划提质增效。指导县(区)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优化入库流程,缩短入库周期,推动村庄规划成果转化为建设实效,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二)持续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一是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加强对合湛铁路、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对接和服务,全力做好用地报批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新一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充分保障2025-2026年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三是加大经营性用地收储和出让力度。继续加快推动重点项目、重点片区征地搬迁工作,加大经营性国有土地的收储力度,保持库存土地中有足够的可出让土地以满足土地市场需求。积极开展重点项目土地收回前期工作,为下一年土地收回工作做好准备。四是强化矿产资源保障。积极推进石英砂矿勘查,积极谋划矿业权配置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继续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强与意向企业沟通,加大土地宣传推介招商力度,做好城市名片推广以及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推介招商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扩大宣传面及覆盖面,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园区生产竞争力和发展势能,推动重大项目迅速落地。三是继续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提高产业用地集约节约用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用地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快存量土地盘活进度。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强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争取更多计划指标,增强自身用地保障能力。优化对项目的监管,确保及时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

(四)积极用好各项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积极推动各县(区)、园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园区土地综合成本,通过严控项目征拆成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计入前期开发成本等方式来降低项目用地成本;二是支持产业项目多方式灵活供应土地,包括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充分降低企业拿地成本;三是推动各园区进一步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通过标准厂房租赁方式降低项目的用地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四是对文旅、教育等招商项目也参照工业用地,通过弹性年期出让、租让结合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五)持续加强耕地保护。一是持续推进耕地恢复。深化部门联动,强化协作配合,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衔接,深入探究耕地与林地冲突问题,为耕地恢复留足潜力空间,不断增加全市耕地流入。二是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指标审核与报备工作,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三是严肃查处整改新增违法问题。督促各县(区)加快图斑填报工作,做到核查一宗、填报一宗、上报一宗,避免“扎堆式”上报,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要严肃查处整改,及时举证销号,同时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强化源头管控,提高违法问题立行立改的意识,避免突击式整改。

(六)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加强对有责任主体的废弃矿山企业的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合浦县和铁山港区尽快完成辖区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的施工建设,争取2025年完工。围绕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整改整治、督促检查和“回头看”,持续跟踪督办。进一步严格旱改水项目入库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继续督促指导涉及自治区试点的合浦县和银海区加快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争取尽快完成。

(七)努力提高支撑保障能力。一是加强调查监测工作。继续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强化与林草湿衔接,不断夯实“一张底图”基础支撑;进一步优化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机制,为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提供基础服务。二是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支撑。加快推进实景三维建设,加快推进北海卫星分中心统筹部署,不断完善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测绘反应能力。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横向联动,纵向深入,对标先进地市改革先进案例,持续在做优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方面发力。二是逐步提高统一平台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加快北海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更新和升级工作,聚焦群众线上办理的需求,增加操作性强、体验感优的流程,让“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更智能、更便利。三是加快搜集和集中处置群众关切的历史遗留问题。持续发力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通过进一步搜集线索后,进行分类整理,针对群众办证需求迫切的小区和项目,形成重点化解工作清单,加快推进化解工作,持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四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监督监管,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打造一流的法治营商环境。

(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重要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按照《北海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自然资源领域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县(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管控体系。二是通过举办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县(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综合素质,推动基层执法队伍依法履职,帮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强化党建引领,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围绕卫片执法、乱占耕地建房、耕地恢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城乡规划等重点热点方面,着力加大对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持续做好耕地保护等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杜绝随意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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