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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红线促发展 北海创新已有石英砂矿业权用矿用地管理规则

2025-05-12 11:40     来源: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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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北海市创新推出《北海市使用已有石英砂矿业权资源项目用矿用地管理规则(试行)》,从项目审核、用地规划到履约监管等多维度构建管理体系,严守资源保护红线,全力为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该规则精准划定适用范围,明确聚焦于 2020 年 5 月 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 号)印发实施前,由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已审批出让的北海市范围内石英砂采矿权资源项目,为后续管理锚定清晰对象。

在项目准入上,北海筑牢防线。政府联合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多部门,依据《北海市矿产资源保护条例》,对拟使用已有石英砂矿业权资源的项目严格审查。不仅确保项目符合石英砂深加工产业政策、做好用矿需求测算,还要求签订用矿履约监管协议,明确资源使用量与生产需求匹配,并完成审核与报备流程。

项目建设环节,北海积极优化服务流程。当产业项目通过审查并签订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后,政府与市有关部门全程跟进,主动指导企业办理采矿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手续,助力项目在投产前依法依规完成所有建设准备工作。

用地规划方面,北海秉持节约集约理念。政府联合多部门在严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区三线” 基础上,结合矿山生产规模、资源禀赋及产业项目年度用矿需求,科学安排每期采矿用地,原则上每期面积不超 150 亩,并设置安全生产用地面积下限,还要求企业在用地获批后 1 年内完成开采,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履约核查与监管也得到强化。自批准第一期采矿用地手续 3 年后,地方政府会同多部门开展企业履约核查,对未履行协议约定、未按要求开采复垦的企业严格依约处理。同时,政府与市有关部门构建矿山批后全周期监管机制,定期巡查,要求企业安装矿山地磅、电子监控并纳入源头管控,每季度核算开采量与外运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协同、共享信息,对违法用矿用地行为 “零容忍”。

此外,北海注重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遵循 “边开采边治理” 原则,企业需严格履行义务,按时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积极创建绿色矿山。对于企业越界开采、非法销售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合浦县政府将迅速组织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擅自销售用于生态修复的伴生矿产行为,也将被严格移交执法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此次北海市创新已有石英砂矿业权用矿用地管理规则,多管齐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将有力推动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共进提供新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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