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逐步补齐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住宅配套条件,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创造更加宜居的居住环境,市自然资源局草拟了《北海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二、出台作用
《北海市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以下方面发挥作用,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一是该办法实施后,清晰明确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交付条件、移交主体和产权归属等内容,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住宅小区服务设施水平,推动我市公共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该办法出台后,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及建成后进行有效管理监督,有效保障居民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问题。为方便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后的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移交方式、移交部门和移交程序;第八条明确了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同时移交相关文件资料;第九条明确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的条件。
(二)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位置问题。根据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类型和使用的关联性分类,《办法》第五条明确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位置要求。
(三)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指标问题。《办法》第六条明确了住宅小区无偿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幼儿园外)不计入容积率。
(四)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问题。为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后续建设的顺利落地,《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在编制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的设计要求、图纸表达及公示事项。
(五)关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登记问题。《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明确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测绘事项、产权登记路径及资产登记和核算工作。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