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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4〕28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通知》。
一、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一)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
自2025年起,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全覆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
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应当实时掌握所出资企业经营状况,按时按质建立完善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与企业基本情况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每年动态调整更新,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
(三)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当年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例不低于30%,后续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逐步提高。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出资人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
二、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
(一)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自2025年起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分类分档上交收益,其中,金融类企业上交比例为35%,其他企业上交比例为30%,上交上年度收益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当年9月底。
(二)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
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9月底,企业应于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
(三)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专项上交制度
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需要,根据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年度收益外,还需对特殊事项进行专项上交,专项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幅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实际执行数的平均增幅,确需超过的应在提交同级人大审查的预算报告和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作专项说明。
(五)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应当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确定,除按照不低于当年收入的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外,其余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坚持以收定支,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扎实推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实施
出资人单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财政和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其余事项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8〕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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