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8日 |
标 题: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高森林火险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 |
发文字号:北政布〔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
为加强我市林区高森林火险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月8日至2月10日,全市所有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居民生活用火必须自行严格管理。高森林火险期间,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全市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发生森林火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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