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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5日
标  题: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
发文字号:北政布〔2025〕38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效力状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

2025-11-07 11:46     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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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管控,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现将划定北海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

  (一)禁止(限制)露天焚烧秸秆有关定义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种类:甘蔗、水稻、玉米、薯类、香蕉、油菜、树枝、落叶、灌木、杂草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禁烧区(限烧区):禁止(限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统一简称为“禁烧区”和“限烧区”。

  禁烧重点时段:每年9月至次年3月。

  (二)禁止(限制)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划定原则

  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分布、秸秆产生量,以及气象条件,秸秆露天焚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尽可能避免破碎化,有利于实际管理,实现管控效率高、可操作性强的秸秆禁烧管理。下列区域应当划入秸秆禁烧区:

  1.人口集中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外围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2.交通干线周边。全市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

  3.机场周边。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全域。

  4.传输通道周边。位于全区秋冬季主要大气传输通道上且种植有大面积甘蔗的行政村全域。

  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依照相关办法规定落实禁烧、防火等相关要求。秸秆禁烧区与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三)禁烧区划定区域

  北海市秸秆禁烧区由人口集中区禁烧区、交通干线周边禁烧区和机场周边禁烧区组成,禁烧区面积1320.68平方公里。其中,人口集中区禁烧区东起铁山港区营盘镇黄稍村、西至银海区银滩镇新村社区、南至银海区银滩镇咸田村、北至合浦县石湾镇石湾村;交通干线禁烧区为G59呼北高速、G7212柳北高速、G75兰海高速、S5923松铁高速、钦北高铁、钦北铁路、玉铁铁路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机场周边禁烧区为北海福成机场周边。

  1.海城区划定区域

  海城区禁烧区面积90.08平方公里,涉及地角街道、东街街道、高德街道、海角街道、西街街道、驿马街道、中街街道7个街道(19个行政村),以及交通干线钦北高铁和钦北铁路穿越海城区行政辖区范围。

  2.银海区划定区域

  银海区禁烧区面积450.11平方公里,涉及福成镇、平阳镇、银滩镇、侨港镇4个乡镇(48个行政村),交通干线G7212柳北高速、钦北高铁和钦北铁路穿越银海区行政辖区范围,以及北海福成机场周边。

  3.铁山港区划定区域

  铁山港区禁烧区面积115.59平方公里,涉及南康镇、兴港镇、营盘镇3个乡镇(25个行政村),以及交通干线G59呼北高速、玉铁铁路穿越铁山港区行政辖区范围。

  4.合浦县划定区域

  合浦县禁烧区面积664.90平方公里,涉及白沙镇、常乐镇、党江镇、公馆镇、廉州镇、曲樟乡、沙岗镇、山口镇、石康镇、石湾镇、乌家镇、星岛湖镇、闸口镇13个乡镇(154个行政村),以及交通干线G75兰海高速、G7212柳北高速、S5923松铁高速、钦北高铁、钦北铁路、玉铁铁路穿越合浦县行政辖区范围。

  (四)限烧区划定区域

  限烧区是在特定气象条件下,按管控要求允许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活动的区域。北海市除禁烧区以外的全部区域划为限烧区。

  二、秸秆禁烧管控要求

  禁烧区全年全域禁烧。重点管控时段为每年9月至次年3月,重点管控类型为露天焚烧甘蔗秸秆和水稻秸秆。

  限烧区污染应急期间禁止组织有序焚烧。

  三、违法处罚规定

  禁烧区内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通告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海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优化调整方案》(北政办〔2020〕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海市秸秆禁烧区划定图

     2.北海市秸秆禁烧区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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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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